安徽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李大春  发布时间:2011-05-21  查看次数:858

   据气象等部门预测,今年汛期(6月至8月),淮河流域降水可能较常年偏多。为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日前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涉灾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加强汛前各项救助准备工作,着力保障救灾应急工作急需。抓紧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加强与交通、铁路等部门协调,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运输机制,保障救灾应急期间物资供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避灾演练。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救灾人员掌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灾情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灾情发布和报送。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级民政部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对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上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上岗带班,值班人员要熟悉救灾业务。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初步灾情,组派工作组赶到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确保24小时内救灾人员、物资和资金到位,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人员,将紧急转移的要求落实到县、乡、村、户、人,及时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