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超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2小时内需报告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烨 叶华新  发布时间:2012-03-13  查看次数:747

    广州市工商局12日宣布,该市食品超市管理的相关最新规范将从4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最新规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相关超市应立即封存有关食品,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这是该市近期为保障民众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推出的最新举措之一,此前该市还曾出台一揽子办法,包括明确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食盐专营、酒类专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管理办法等。

  根据新颁布的《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规定,食品超市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超市应安排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主动收集来自各级政府、有关媒体及互联网络的问题食品信息,确保问题食品及时退市。

  广州的大型食品超市还被要求设置独立的自检室,购置设备,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开展三聚氰胺、甲醛、瘦肉精、菌落总数、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为维护民众的食品安全,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部门连续出台系列“组合拳”。广东省曾宣布将最高30万元人民币重奖食品安全举报;而广州市相关官员也曾公开表示,广州市财政将在2012年的预算中安排600万元资金作为食品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