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在2020年形成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19  查看次数:938

    环境保护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规划提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2020年远景目标: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规划指出,到2020年,核电安全要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全面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完成高放废物处理处置顶层设计并建成地下实验室。

  规划称,要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明显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形成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规划提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具体目标:

  在核设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 级事件,确保不发生3 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2.0 起;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的发生。

  在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降低方面,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的安全风险;基本完成铀矿冶环境综合治理。

  在事故防御方面,完成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改造,提高核设施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

  在污染治理方面,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放射性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放废物处置场。

  在科技创新方面,完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在应急响应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充实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

  在安全监管方面,基本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构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