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校园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体系需加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涌  发布时间:2012-10-17  查看次数:741

杭州市教育法学会常务理事夏雪,10月16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综合梳理教育部的公开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校园突发事件频发,且有86%的突发事件直接引起了学生的死亡状况。

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急需加强,但当前仍面临一些机制上的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指出,这些困难包括安全制度责任不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欠缺、协调合作缺失等。而为解决当前这些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校园安全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的重要指标。

校园安全建设资源不足

校园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伤亡值得重视。

王宏伟分析指出,校园是人员密集、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容易出现群死群伤;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防范意识弱、自救能力低,使其成为校园突发事件的主要受害群体;而且考虑到我国在校学生绝大多数出身于独生子女家庭,使得突发事件后的善后处理难度很大。

两年前,一系列突发事件将校园安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此时也凸显出了校园在应对类似突发事件当中机制的不健全,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便是校园安全法多年的难产。但自此之后,各地方纷纷表态重视并加强校园安全的管理。

不过,受制于旧有体制机制,良好的初衷以及“运动式”的举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学生事故处理办法》等对安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学校,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学校当中,往往没有经费、师资投入校园安全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鸿潮指出,我国学校进行安全管理面临一些不利条件,包括学校用于安全建设的投入受到制约,大部分安全管理资源不由学校掌握,这使得学校没有开发安全管理系统的能力;而且现在的校园安全系统往往以教育部门为中心而不是以学校为中心。

在王宏伟看来,学校用于安全建设的资源不足,一个主要原因是地方行政部门官员缺乏投入的动力和激励。“校园安全事件减缓行动投资周期比较长,效应不是特别明显,所以得不到教育行政管理官员的重视。”王宏伟说,“但官员则是有任期的,这导致地方政府只注重GDP的增长,学校只注重升学率的增长,没有落实安全制度和责任的冲动。”

校园应急预案管理需加强

就校园应急体系的建设,已有不少地区制定了应急预案。但预案在突发事件当中真正发挥作用,既需要预案内容在学校管理中得到贯彻落实,也需要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能够熟练的掌握并执行预案的内容。

按照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但法律没有就机构如何设置做明确规定。现实中,很多学校将应急管理责任兼并于已设立的其他机构中,或者以虚拟性机构承担管理责任,没有配置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陆伟明认为,这样的机构设置中,应急管理机构及其领导是否能够有效组织实施管理活动是令人担忧的。

从敦促相关部门和学校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和制度完善的角度,陆伟明认为,“由于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导致教职员工、学生损害的,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负责搜集、发布预警信息的行政机关也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受害教师、学生以及学校均有权要求该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而培训和演练存在的最大问题,则是因为缺乏有效约束而走过场、形式化。

陆伟明认为,要求学校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是行政机关权力运行适当性的要求,而且行政机关自身或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应该对学校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更新,保证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有效性。

在学校自身应急预案管理的建设之外,王宏伟认为,仍然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将校园安全纳入到学校的发展长远目标和规划中,并且把它落实为对学校领导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