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立法保障急救车优先路权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方芳  发布时间:2012-12-13  查看次数:2003

  12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开始向各方征集意见,目前正在对第四稿进行修改。这部本市急救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有望确保急救车的优先路权。“急救时间如何保证?”、“送哪家医院急救谁来定?”、“不避让急救车如何处罚?”成为市民建议的关注焦点。

  不避让急救车重罚

  针对近期急救车遇堵事件,《条例》中有望出台举措保证急救车的道路优先权。

  对此市民也给出很多建议,比如在道路交通法的处罚基础上,对于不避让特种车辆的加重处罚。昨天媒体报道,深圳拟对不避让120急救车的行为给予严重处罚。也有市民提出,在考驾照时应该增加一项考核,就是让新司机学会如何避让急救车。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急救时间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接到报警电话到急救车出车,可以规定时间,但由于路况复杂,从出车到患者家中的时间,《条例》很难做出硬性规定。

  记者获悉,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办法中对包括急救车在内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据介绍,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在交通安全法里,已经写到了特种车辆的权限中,卫生部要求各地真正落实到位,并请全社会共同努力。

  送哪家医院谁来定?

  据记者了解,除路况等原因外,家属和医生对到底送哪家医院产生分歧也导致急救延迟。

  有时明明10分钟车程内就有一家医院,但患者或家属坚持要去10公里外的一家三甲医院,而且很难避开拥堵路段,这种情况下,送哪家医院应该是急救医生说了算,还是患者说了算?

  很多市民表示,《条例》中对此应该有明确规定。有市民建议,在患者神志清楚的情况下,患者应该有决定权,医生有建议权,如果医生多次建议后患者没有听从,继而出现病情延误,急救人员可以免责。那患者神志不清时,该听谁的?采访中,多数市民认为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应该排在家属意愿之前,也就是倾向于医生说了算。

  昨天市卫生局公布了一个月以来,对120和999数千次出车情况的统计,有98.4%的患者在运送的第一家医院就得到了急诊救治,只有1.6%的患者是转运了两家以上医院后被收治的。

  身边人应是第一急救员

  也有市民提到,大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交警的协调护送也很难成为常态,因此身边家属和身边市民才是第一位的急救员。应该让更多人接受急救培训,将急救培训常态化,特别是从孩子抓起。《条例》应该鼓励市民的救助行为,例如在一些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如果担架员不够,患者家中又没有年轻人,就需要其他人伸出援手。市民建议出台相应鼓励措施,鼓励整个社会参与对病人的急救。

  卫生部:减少非急症占用急救资源

  昨天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急诊室爆满问题,卫生部表示,要减少非急症患者占用急诊医疗资源。

  日前,曾有媒体报道,当前存在急救车拉着病人跑几家医院,都遇到床位爆满无法收治的情况。卫生部分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急诊医疗资源总体不足、非急症患者占用急诊床位、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急诊室之间信息欠缺沟通等原因。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介绍,急诊科作为医院急症首诊的场所,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急救医疗需求。措施包括:继续加强急诊科的建设与管理,增加床位数量,完善设备设施,提高医疗水平;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引导患者就医选择,同时严格执行急诊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减少非急症患者占用急诊医疗资源的情况;指导地方建立覆盖院前医疗急救中心与医院急诊科的信息平台,及时沟通、科学调配,做到无缝衔接,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

  邓海华说,在深化医改工作中,卫生部把急诊作为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也正在牵头研究急诊重要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