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食品卫生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3-05-26  查看次数:2499

   (一)周围环境清洁,25米之内无垃圾粪堆、开放式厕所或其它污染源;有供水点,水源洁净,排水通畅;有密闭的垃汲污物存放设施。 

(二)摊点布局合理、划行归市,有相应的食品制作和售货亭、台、厨和防雨、防晒、防风沙棚,并符合卫生要求。

(三)食品与食品辅料必须新鲜、清洁、无毒无害;色、香、味正常,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四) 食物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五) 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出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并附带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防止食品污染。

  (六)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自备或使用集中消毒设施)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流动摊位应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七)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其它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亦应当清洁、无毒无害。

    (八)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及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