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的食品卫生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3-05-26  查看次数:2273

塑料分类与基本卫生问题

常用塑料制品
    聚乙烯和聚丙烯塑料毒性较低,属于低毒级物质。高压聚乙烯质地柔软,多制成薄膜、编织袋和食品周转箱等。二种单体沸点均较低而易于挥发,一般无残留。
    聚苯乙烯(PS):其卫生问题主要是单体苯乙烯及甲苯、乙苯和异丙苯等。当在一定剂量时,则具毒性。如苯乙烯每天达400mg/kg·bw可致肝肾重量减轻,抑制动物繁殖能力。
    聚氯乙烯(PVC): 聚氯乙烯在安全性上存在的问题是:①未参与聚合的游离氯乙烯单体;②含有多种塑料添加剂;③热解产物。
    氯乙烯在体内可与DNA结合而引起毒作用。主要作用于神经、骨髓系统和肝脏,也被证实是一种致癌物质,因此许多国家均订有聚氯乙烯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含量控制水平。   

陶瓷搪瓷的卫生问题

陶瓷或搪瓷:
    搪瓷食具、容器的主要卫生问题,是釉料中重金属移入食物中带来的危害。常见的为铅、镉、锑的溶出。但由于不同彩料含有的金属不相同,所以溶出的金属也不一定相同。
包装纸 

卫生问题:

①荧光增白剂;

②废品纸的化学污染和微生物污染;

③浸蜡包装纸中多环芳烃;

④彩色或印刷图案油墨的污染等。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的卫生管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种类繁多,原材料复杂,与食品直接接触,其材料成分又有可能移行于食品中,或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因此,我国卫生部曾于1990年前后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其管理监督。其管理涉及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运输、销售、贮存等各方面,择其要者有:
    1.包装容器材料必须符合GB有关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2.利用新原料生产接触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新品种,在投产前必须提供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包括配方、检验方法、毒理学安全评价、卫生标准等)和样品,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投产。
    3.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建立健全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制度。产品必须有清晰完整的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的标识和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
    4.销售单位在采购时,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检验证书,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
    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污染。
    6.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与使用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