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南京地区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南京市副市长许仲梓发布新闻:为打胜非典阻击战,南京地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全体市民都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尽量不要外出旅游、出差或探亲访友,尽量少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滞留,遵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自身和家庭的非典防护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码头、车站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各类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手套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行车时必须开窗,保持通风。
三、外地进入南京地区的人员在通过机场、车站和码头出口以及公路道口时必须自觉填写健康登记表,接受体温检查。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乘客,必须就地接受留验观察。从非典流行地区来的外地人员进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时,必须立即就近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地点接受医学观察两周,不得外出。
四、在非典疫情发生期间,务工、旅游、出差、探亲、学习等返宁人员,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报告,立即就近进行体检,在家或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两周,不得外出。
五、所有发热病人必须到已公布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在指定的地点或家里接受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行任何户外活动。
六、与非典疑似病人或非典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该主动与当地疾控部门联系并登记,配合调查,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
七、被确定为非典可疑病人的,应继续在区县的留观医院接受严格的隔离治疗,并主动配合做好控制传染源、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或居家观察、患者住所消毒等处置措施。
八、被确认为非典疑似病人或非典病人,应当及时、如实向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患病情况、受感染期间的活动范围和密切接触者的详细情况,并接受指定医院的隔离治疗。患者住所进行全面的消毒处理,并实行行政封锁14天,有关人员要主动配合。
九、接到有关行政部门下达隔离医学观察通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隔离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隔离场所。
十、全体市民对有违反以上通告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所在区或南京地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举报。
违反此通告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予以处罚。
通告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