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在餐厅就餐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检举或控告。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受理食品卫生的投诉或举报,在进行食品卫生投诉或举报时,应注意四个问题:
一,要保存好所购买的食品、剩余食物、包装容器、购物票据等;
第二,反映的问题尽量清楚准确,如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可疑卫生问题及食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等;
第三,当就餐或食用某种食品后出现腹泻呕吐等可疑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及时向所辖区卫生监督所投诉,讲明情况。同时应尽可能地保护好操作间或厨房的原状,便于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第四,进行投诉或举报时应讲清您的姓名联系方式。这样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可方便与您联系,核实情况,告之您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