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底数 除隐患 收废源-“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启动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4-26  查看次数:1239

  4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会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司长李干杰通报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李干杰说,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彻底查清我国放射源现状,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清除放射性污染危害,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促进核技术的安全利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据李干杰介绍,多年来,我国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时有发生。最近几个月,全国又连续发生了八起放射源被盗事故。这些放射源绝大部分属于低危险源或极低危险源,不会对公众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公众可能造成临时性损伤。尽管如此,这些放射源被盗事件仍引起当地群众恐慌,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影响很坏。从目前掌握的放射源丢失和被盗案件分析,原因之一是涉源单位的领导对放射源的安全保管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闲置废弃放射源处理资金不到位。原因之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停产、关闭、破产时,放射源管理失控;或者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未对废弃放射源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原因之三就是不明真相的人误盗放射源转卖到废品收购站,谋取利益。此外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李干杰说,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以及放射源重点使用单位,抓好专项行动。对全国现有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对各单位放射源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件,迅速组织立案侦查和追缴。对闲置废弃的放射源,立即强制收贮,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备案工作。

  为加强领导,搞好专项行动,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成立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察专项行动的实施。按国务院同意的方案,这次清查放射源的行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专项行动为期8个月,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5月1日前为启动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准备、动员、宣传、培训工作。2004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实施阶段。在认真准备、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利用5个月的时间实施专项行动。 9月30日到10月30日前为总结阶段。为广泛收集闲置废弃放射源方面的资料信息,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特别公布了环保举报热线:12369,鼓励公众监督。

  据悉,随着我国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发展,放射源的数量急剧增加。2002年的调查表明,全国现有用源单位8300多家,放射源总数63700余枚,其中有约30%的放射源未在卫生部门办理许可登记,待处理的废弃放射源超过13800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