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为防止和减轻有毒物品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和生命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重庆开县等地数起高毒物品中毒事件中暴露出的职业人群缺乏毒物危害知识和救援常识的严重问题,我中心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完成了《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制定工作,告知卡对每种有毒物品的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等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警示标识。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同一高毒物品的生产和使用较为分散,只有一次性集中制作方可减轻用人单位的费用,所以,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我中心卫监发[2003]43号文件和[2004]25号文件的要求,尽快组织好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征订工作,请在7月底前将征订种类与数目报我中心。
联系方式: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联 系 人:王立华、高亮
电 话:010-64047878转2152、2138
传 真:010-64047878转2136、010-84026372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二O 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