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惠”花生奶 千万别喝!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0-02  查看次数:2741

  10月1日上午,厦门市工商部门接省工商局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拉网式行动,清查曾在惠安县引起8名消费者食物中毒、涉嫌不合格的“百惠”花生奶。

被通报清查的“百惠”花生奶为福建省石狮市百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04年8月生产。据了解,9月28日下午5时40分,省工商局接泉州市工商局报告:惠安县老人会当日上午向辖区个体工商户郑某购买一箱售价13元的百惠牌花生奶,食用后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其中8名老人出现同样症状,3人较为严重,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较稳定。

接到报告后,省工商局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全省内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展开清查,发现进销食品与上述涉嫌不合格食品属同一商品名称、同一生产单位、同一规格的,立即责令下架,暂停销售,同时查清该商品的进货和销售情况,清除消费安全隐患。根据对该花生奶的检验结论进行进一步处理。

根据省工商局通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对岛内外的大超市、食品(杂)店及风景旅游区内的饮料销售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突查。目前,除查出鲜橙多、绿茶、葡萄糖等少数几个品种的饮料涉嫌仿冒知名品牌产品外观外,尚未发现涉嫌不合格的“百惠”花生奶。

工商部门要求全市商家,一经发现涉嫌不合格的“百惠”花生奶应立即下架,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食物中毒案件查明前,不要购买“百惠”花生奶及其系列产品,如有发现,应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