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无偿献血 严打非法采供血(浆)
我国血液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10月20日,卫生部、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无偿献血暨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工作情况。
近年来,卫生部等部门贯彻《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参照WHO全球血液安全战略,结合中国国情,逐步完善我国的血液管理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血站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技术规范和执法监督,保证血液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献血法》实施六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多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无偿献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03年, 非行政指令计划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占采集血液的比例为61%,行政指令计划指标的无偿献血占采集血液的比例为24%,无偿献血已占采集血液的85%。1989年无偿献血17次以上全国只有7人,到2003年底,全国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人数已经近5000人。当前,我国的无偿献血事业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了无偿献血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和一次献血量200ml向400ml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局限在城市向城市和农村延伸转移,无偿献血工作正在越来越被社会理解和接受,越来越多的人正参加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2001年中央国债投入12.5亿元,地方配套10亿元,用于全国318个血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设备配置,极大地改善了血站的工作条件。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地级中心血站为基础,部分基层偏远的县级中心血库为补充的临床用血服务机构网络,为临床安全用血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近几年我国临床科学用血的情况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成分用血” (国际上评价合理用血的指标)的比例逐年上升,2003年已达80.28%。
今年5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大案要案,经过5个多月的工作,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也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各地集中组织开展了对全国现有900余家采供血机构、36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以及对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及非法采供血行为,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行为。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督查工作,共抽查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等159个单位。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立案85件,抓获涉嫌刑事犯罪人员23人,其中检察机关正式批捕13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5人,3人正在检察院审理起诉之中;对50余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采供血机构21家,其中吊销、注销执业许可证的采供血机构6家,责令停业整顿的采供血机构8家;依法查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的医疗机构37家;因不符合GMP要求,被责令整改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4家;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9家。各地进一步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力度,据统计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由于资源调整或因基础条件较差被关闭的血站44家,单采血浆站2家,还有一些采供血机构正在整合中。其中有影响的案件有:浙江省杭州临安金发根等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刘铁利等人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血案、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刘让双和平湖市汪祥生等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上海市“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陕西省临潼单采血浆站违规采供原料血浆案、广西自治区大化县单采血浆站违规采浆案、青海石油管理局职工总医院中心血库违规采供血案、湖南省溆浦县基层血站违规采血案、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非法自采自供血液案、四川省荣县双古中心卫生院非法自采自供血液案。
针对目前无偿献血工作以及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宣传的力度,将无偿献血工作做实、做好、做细;进一步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