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95%以上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发病要显著降低
根据我国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制定的《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提出,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发病水平要显著降低。
《规划》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的防治目标。
背景
我国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国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重病区大多集中在西部偏远地区、贫困地区。据统计,全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有576个是地方病流行的重病区。截至2003年底,全国有氟斑牙患者3877万人、氟骨症患者284万人、地方性砷中毒患者9686人、大骨节病患者81万人(其中12岁以下患者5.59万人)、潜在型克山病患者2.99万人、慢型克山病患者1.09万人;有4194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和115万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人口需要改水,有2597万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和2.55万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人口需要改炉改灶;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任务
到2005年,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7个省(区、市),力争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到201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到2005年,内蒙古、辽宁、福建、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已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7个省(区),力争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17个省(区、市),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到2005年,完成全国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调查工作。到2010年,所有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村完成改水;全国70%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到2010年,所有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完成改炉改灶;全国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率达到75%,90%以上的新建炉灶在5年后使用性能良好。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到95%以上。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到2010年,全国95%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到20%以下。
措施
《规划》要求,对巨块型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患者,要通过外科手术切除肿块等方法治疗;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对严重缺碘导致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要用药物进行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对氟骨症患者,要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也可试用抗氧化剂或中草(成)药治疗。对地方性砷中毒患者,要以对症治疗为主,在个别病区可探索生物制剂治疗,并对发生癌变的患者进行抗癌治疗。对大骨节病患者,要采取以对症药物(包括中药)缓解临床症状为主进行治疗,部分病区可对一些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对急型克山病患者,要以抗心源性休克、抗心律紊乱及急性心力衰竭为主,积极进行抢救;对在相对稳定期内的慢型克山病患者,要用抗心衰药维持治疗,并加强心脏功能状况的监测。
摘自:http://www.healthnews.com.cn/jkbnews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