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本报谨以这篇报道,加以回应,并警醒社会。愿我们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为消除家庭暴力这一丑恶现象,都能贡献一点力量。
家庭是一种人类社会最根本性的制度,是建设社会生活的一块砖。家庭是否和谐,是决定社会是否和谐的基础。
根据相关统计,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近年来我国社会家庭暴力的发生,有上升趋势,涉及的社会阶层也较广泛。更令人惊奇的是,发生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的暴力事件也有上升。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就是一个证明。
许多社会学家,经过调查后,对此现象作出解释,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环境生态的恶化,导致人内心的恶化,而人际关系的紧张又导致人内心的紧张。因此,许多家庭成为释放压力和紧张的“出气室”。并且,当前家庭暴力的发生方式,也呈多样化,并非传统的“父权暴力”,语言暴力、行为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都呈新的样式。
更令人惊奇的是,一些家庭暴力的出现,并不是所谓“爱的缺失”,也并非全是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一种家庭文化的扭曲和道德的失范。
有人类学家认为:“文化改变遗传纽带的不变意义和特性。”因此,消除家庭暴力,必须致力于先进文化的建设。现在,我们在此方面,拥有相当的资源。公民道德建设,即包括家庭美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基础之一是建设和谐家庭;此外,社区建设、法治建设,以及内涵丰富的一系列精神文明建设运动,都为消除家庭暴力提供了文化资源。
关键是,要整合法治、道德、舆论等等资源,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从整合资源的角度看,社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舆论能够形成相当的压力,道德的提升力量不可忽视,而法治则给出了最后的底线。
人人都有一个家,人人愿有一个和谐的家,所有人都愿意诗意的居住,为此,让我们都投入到反家庭暴力的活动中来。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加入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并将于12月1日施行。除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决定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960年11月25日,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了纪念这一历史事件,世界各国的妇女活动家们自1981年起,将这一天作为反对暴力的纪念日。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正式决定每年11月25日成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目前市民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存在几大误区:有的认为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有的认为家庭暴力是私事,是家务事;有的认为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有的认为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而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30%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而这些家庭的孩子从小耳濡目染,他们成人后使用暴力的概率要比一般孩子高15倍。
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又称冷暴力)与性暴力三种类型,其中,精神暴力的发生程度最高,性暴力最少。而精神暴力又称“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夫妻间不进行语言交流、敷衍或停止性生活以及不做家务等。冷暴力和性暴力更加具有隐私性,主要发生在收入较高,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
此外,家庭暴力的受害对象也不仅仅是女性。上个月,一名头缠纱布的男士就到市妇联求助,称自己的老婆稍有不快就打他,他也不便还手,怕不小心就把老婆打坏了,哪知道被打坏的竟是自己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