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被撤销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23  查看次数:740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06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在第二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7730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蛾苓丸”、“九味参蓉胶囊”、“补肾填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二十六位帝皇丸)”、“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圌除根)”、“参龟固本酒”、“天麻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中华风骨王)”、“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等因违法发布广告多次被公告的药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并做好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西、河南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撤销了16个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包括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马钱片”、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锁精丸”等。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相应企业相应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将不予受理。

                                           (摘自:健康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