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口类别结构发生改变 四因素影响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04  查看次数:806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与1987年调查结果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发生改变。

  经初步分析,影响这些变化的因素有:一是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即使残疾人比例按1987年的4.9%不变,依据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2006年残疾人口数量也将达到6416万,比1987年的5164万增加1252万人。二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1987年时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是8.5%,到2005年已达到11%。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增高。这次调查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约有4416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2365万,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三是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肢体残疾标准对照我国现行有关伤残标准进行了适度的调整。四是其它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