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举办全国职业病防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02  查看次数:5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在全国范围内收集近五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发制作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作品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在今后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广泛使用。

入选资源库的材料,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使用。入选资源库的作品将标明每份作品的设计单位和作者,并颁发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种类

(一)征集有关国际组织,相关单位,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近五年来设计制作或使用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类作品。

(二)征集种类包括平面材料:摄影、漫画、宣传画、宣传折页、小册子等;音像材料:Flash动画、公益广告、电视短片、专题片、专题报道、广播稿、录音带等;各种实物。

二、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提供单位或机构应请有关专家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筛选出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主题鲜明、贴近生活、时效性强、社会效果好、制作精良的材料上报。

(二)上报材料必须包括成品和电子版本,文字、图片、声音和影视材料请制作成VCD或DVD光盘,其中文字材料也可通过E-mail传送。每件成品报送三份。

    (三)所有上报材料需填写并打印《全国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推荐表》和《全国职业病防治宣传推荐材料目录》(见附件),加盖公章与材料同时上报。

(四)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作品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原版及有关资料底稿。

(五)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完成报送工作。

材料请寄:

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邮编:100050

联系人:张敏 王焕强 

电话:010-83132985 83132043 

传真:010-83132985

E-mail:xuanchuanzhou @126.com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