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和谐是维护健康的基本条件(三)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董伟 何磊  发布时间:2007-03-12  查看次数:557

  中国青年报:在今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您表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卫生部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这方面,卫生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高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医患关系。这项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卫生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有效措施,重点包括加强和改善医疗服务管理,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医疗事故鉴定及赔偿标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平安医院,打击严重干扰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等。

  卫生部作为医疗卫生的主管部门,在改善医疗服务,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一直认为,医院和医生对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改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纠纷,控制医疗事故是重要的一环。为此,加强对医生的考核和管理十分必要。近期,卫生部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医师定期考核办法》规定,对于发生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者主要责任的医师、对于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师、对于医德医风考核不达标的医师,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期满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将被吊销执业资格。考核医师将邀请患者和公众参与。《处方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改变医生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的办法,改为用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目的是堵住医药代表给医生药品回扣的渠道。这两项部门规章将在近日发布并定期实行。

  中国青年报:目前,在医疗事故处理方面医患双方都有一些意见。国家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听说《医疗事故处理法》正在积极的筹划之中,该法会在哪些方面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

  高强:医疗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难点是责任举证办法。2003年以前实行的是患者投诉举证,但患者对医疗过程和医疗技术缺乏了解,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作了一个重大的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作了调整,明确规定如果患者对医疗事故提出指控,由医生提出不承担责任的证据,这就是常说的“举证倒置”。这样做有利于维护患者的权益,但也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医生们反映,举证倒置增加了沉重的心理压力,感觉人格没有得到尊重。有些医生为了事先积累没有责任的证据,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扩大医疗检查范围等,客观上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力争早日出台一个兼顾医患双方利益的解决办法。为了增加患者对医疗事故查证的信任感,我们也规定可以到外地邀请高素质医生参与工作。

  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法》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我们正在抓紧组织论证和起草工作。

  设立医生节有利于树立医生良好形象

  中国青年报: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建议将3月4日定为我国医生节,缅怀白求恩医生“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的国际主义精神”,并已经得到许多人的支持,但也有反对意见。请问部长,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高强:毛泽东主席写下了影响深远的名篇《纪念白求恩》,号召学习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精益求精的精神。广大医务工作者都应该学习、继承、弘扬白求恩精神,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委员们提出以白求恩同志的生日这一天设立医生节,有利于永远树立白求恩同志的光辉形象,有利于动员广大医生以白求恩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尊重医生、信任医生、支持医生的工作,对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