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您认为医患关系中存在不和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高强:医生和患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双方有和谐,也会有矛盾,这是正常现象,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有些地方出现医患关系紧张,虽然有医生和患者的个人原因,但主要是复杂的社会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严重失衡,有限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由于农村卫生机构和小医院条件差、水平低、群众不信任,城乡居民患大病小病,都希望到大医院找名大夫去看,客观上造成了供需失衡。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服务不足,大医院负荷过重。群众对大医院信任度高、期望值大,但由于供需关系失衡,患者在挂号、排队、看病、取药、住院等方面,可能会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而医生由于负担重、压力大,加班加点,如果再得不到病人的理解,也会有一些不冷静的情绪,有时就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第二,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导致医生和患者存在难以避免的经济利益冲突。现在,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医院的生存发展基本上都靠创收解决。医生要增加收入,患者就会增加负担;而要减轻患者负担,医生就会减少收入。这是体制机制造成的医患矛盾。应该说,在战胜疾病问题上,医生和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在经济利益上,医患双方确实又存在着冲突。有些医生过分看重个人或医院利益,忽视了群众利益,甚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固然有医生个人的思想和道德问题,但主要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不能单纯责怪医生。
第三,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患者得病,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上的三重负担,特别希望得到医生的同情和帮助。有些医生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就可能引起患者的不满和误解。而患者对医生的辛苦、医疗的风险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也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一些患者认为,自己住到医院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治好他的病,治不好就是医生的责任。实际上,医疗服务与其它领域服务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医疗服务是一个具有探索性、实践性、风险性的工作,由于人体存在着客观差异,即便医生尽职尽责,对相同的病采取同样的规范治疗方法,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有的患者花了很多钱,但未能达到期望的治疗效果,就容易迁怒于医生。但这不一定都是医生的责任。
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中国青年报: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高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须要深入分析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采取综合性的措施,不断增加医患关系中的和谐因素。我们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对此,政府负有重要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一是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消除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二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忠诚为患者服务,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管,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四是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患者正确认识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医生的辛勤劳动,学会用法律维护权益,理性处理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自觉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政府处理问题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首先,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保障群众能够享受到安全、廉价、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也要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入,为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服务环境,不能“又要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