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2日| 伦敦/日内瓦 -- 全世界的孕产妇死亡率(每100,000例活产的孕产妇死亡人数)下降得太慢,难以实现要在2015年以前将孕产妇死亡人数减少四分之三的第5个千年发展目标。
如果要实现第5个千年发展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至2015年期间每年就必须下降5.5%。但是,世卫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和世界银行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下降还不到1%。2005年,有536,000名妇女因怀孕和分娩而死亡,1990年的这一数字是576,000人。这些死亡有99%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地区的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最高,每100,000例活产有450名孕产妇死亡,这与发达地区的9名死亡和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的51名死亡相比,形成了鲜明对照。而且,全球孕产妇死亡率的些微下降主要反映的是孕产妇死亡率相对较低的国家出现的下降。过去15年来,死亡率原先最高的国家基本上没有改进。
每年的下降率未达标
新的孕产妇死亡率估计数表明,中等收入国家有所改进,但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在1990至2005年期间的年下降率只有0.1%。在同一时期内,没有任何地区实现了所要求的5.5%年下降率,东亚距这个目标最为接近,年下降率达4.2%,而北部非洲、东南亚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也比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下降得快。
比半数多一些的孕产妇死亡(270,000人)发生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其次是南亚(188,000人)。这两个地区合计,占2005年全世界孕产妇死亡人数的86%。
11个国家共占2005年全球孕产妇死亡人数的将近65%。印度最多(117,000人), 其次是尼日利亚(59,000人)、刚果民主共和国(32,000人)和阿富汗(26,000人)。
一名15岁的女孩在一生中因与怀孕和生产有关的并发症而死亡的概率在非洲最高,26人中有1人。发达地区的这一概率是7,300人中有1人。在作了估计的所有171个国家和领土中,尼日尔的女孩一生中的这一风险估计值最高:7人中有1人。
孕期死亡风险的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显示了妇女每次妊娠所面临的死亡风险。在生育率高的地方,诸如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妇女在一生中多次面对这一风险。
若要实现第5个千年发展目标,在2015年以前将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四分之三,就必须重视改善妇女的医疗保健,使妇女普遍能够获得生殖健康服务,其中包括计划生育服务、预防意外妊娠以及提供优质孕期和产期护理,包括产科急救护理。
然而,只有在妇女能够利用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才能够发挥作用。怀孕和分娩期间若出现产科紧急情况,有必要能识别危险征兆和迅速求医。必须有交通工具可供利用,也必须在合理的距离内有人员配备适当、设备完善的设施。加强女性教育、促进两性平等和使妇女更有能力作出求医的决定,是减少孕产妇死亡率战略的必要组成部分。
摘自:http://www.who.int/mediacentre/news/releases/2007/pr56/zh/pri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