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传〔2007〕74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我省是家禽养殖大省、消费大省、贸易大省、运输大省,也是候鸟重要迁徙通道,人禽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已经发生了人禽流感疫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提高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保持高度警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清我省当前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常备不懈,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扎实做好应急准备,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掌握防控工作的主动权。各地、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人禽流感防控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周密安排,严密防范。 二、加强疫情监测,健全预警机制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规范开设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含发热门诊),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流感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按照有关监测方案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进行审核;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筛查,一旦确定为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关控制措施,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识别。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接诊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等发热呼吸道病人时,要认真询问有无与病死家禽接触、所从事的职业、同类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学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学检查。发现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出现流感样症状或患肺炎时,立即采集标本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检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注意聚集性病例发生等异常情况。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尤其是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活禽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要注重监测的时效性,及时审核网络直报的内容,分析预测本辖区的疫情流行趋势,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早期预警提供相关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技术方案和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疫情预警机制,提高反应的及时性、灵敏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预案方案,加强培训演练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我厅印发的《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苏卫应急〔2006〕39号)和我厅转发的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苏卫应急〔2006〕14号)的各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控人禽流感的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依照“早、快、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疫情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认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人禽流感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含发热门诊)、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等第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警觉性和疫情发现能力。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人禽流感防控演练,切实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不断提高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信息管理,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10号)等的有关规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落实报告责任,严格报告程序,规范报告内容,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健康教育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方案,针对不同人群,提出具体的指导原则,面向广大群众、重点企业、单位和高危人群,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宣传与禽流感有关的各项防治知识和就医常识,力争做到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向广大城乡居民普及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居民的防控意识。 五、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林)、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与农业(林)部门建立起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合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卫生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与此同时,要主动了解动物疫情变化情况,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督查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严防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流入我省食品加工经营环节,对发现来自疫区或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要立即会同农业(林)、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近期要全面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疫情监测、报告、样本采集等方面进行专门指导。 江苏省卫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