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9  查看次数:495

    12月18日上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据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介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11个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了。

  据介绍,《指导意见》在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破解制约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问题的对策,明确了民族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医药发展的蓝图。

  第一,《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指导意见》提出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第三,《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第四,《指导意见》提出了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的重点。第五,《指导意见》提出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第六,《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民族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政策。第七,《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第八,《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

  王国强表示,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作为《指导意见》的发文单位,11个部委局将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民族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共同营造民族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