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 明确护士权利义务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4  查看次数:654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护士是医疗卫生专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护士条例》。条例草案对设立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优秀护士的表彰和奖励等作了明确规定;草案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在保障护士权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中的责任。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