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25-39岁的青年人对医保最“糊涂”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26  查看次数:470

    医保普及课

  上周,《新京报·健康公社》联合搜狐健康频道特别推出“北京医保了解和使用情况调查”。截至6月23日上午11时,共有4067人参与,留下了4000多条对医保的各种疑问,并表达了对医保“爱恨交加”的矛盾态度。

  25-39岁的青年人对医保最“糊涂”

  在对医保内容的了解方面,25-39岁的青年人最“糊涂”。在调查中,超过75%的人已加入医保,但在“去医院看病,你动用过你的医保吗?”问题中,超过55%的人“没用过,药费全自己担着了”;20%以上者“不知道怎么用”,也就是说近7成人没享受过医保的好处。此外,还有一半以上的人对医保内容“一知半解”,而23.7%的人“一无所知”。

  此外,在我们的网络调查和记者的随机访问中发现,京漂一族对医保的了解更“贫瘠”,造成了很多本来可以享受的权利“闲置”。而对于医保基本知识没掌握清楚,也会直接影响他们对新政策的理解。这种现象所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是不少人认为现行政策无从享受;另一方面众多人游离医保之外,增加个人看病的经济压力。

  看病时“闲置”医保,形成恶性循环

  对此,业内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委托代缴业务的专家方先生认为,这些人对医保不甚了解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他们普遍比较年轻,身体正处于人生中最健康的状态,还感受不到医保的重要性;

  其次,他们的维权意识不够,多数人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宁愿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个人发展上,而忽略了对个人健康权利的维护;

  第三,北京医保政策中的起付线太高,虽然目前大额医疗互助起付线已从2000元减到1800元,但在一般的门(急)诊中,很多人无法享受到它的好处,这也很容易导致恶性循环:不能享受就不去关注,越不了解越无从享受。

  - 扫盲区

  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2%全部划入

  每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按规定把一笔钱注入存折(北京银行等)———也就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存折里的利息按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但国家不收取这个账户中存款的利息税。参保人员只能从这个账户往外取钱,而不能往里存钱。

  那个人账户里的钱从何而来呢?

  首先职工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9%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依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划分的: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提醒:个人账户里的钱可用来支付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缴费比例

  上一年平均月工资的2%+3块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目前北京市医保参保人每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3块”。如果是今年刚到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员,则以本年度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平均工资。如果在某些情况下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而大额医疗互助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

  手册使用

  看病、住院必须带上医保手册

  普仁医院医保办副主任赵东梅:医保患者到医院急诊、门诊看病,必须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急诊、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当场用现金结算。如果在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限额1800元,超出部分费用纳入大额医疗互助报销范围,由用人单位汇总到所在参保区县医保中心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时,医疗机构查询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当期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如果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参保人员只须缴纳自付部分的预交金,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个人自费和自付的医疗费用应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向医保中心申报结算。但办理入院手续时未带《手册》,须全额缴付押金,如果能在入院后24小时内将《手册》交到医院仍可按医保结算,否则出院结算时须全额缴费。住院时《手册》交由医院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并结清费用后归还。

  提醒:大额医疗互助报销时,参保者要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收据、医生处方、药品明细单等。

  医院选择

  定点医院+A类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医保内中医院

  广安门医院医保办梁红: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需要,在单位和住所附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提醒:实际就医中,并非只有4家定点医院可报销。

  首先,急诊可在全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机构就医;

  其次,还可选择属于基本医保定点机构的中医医院;

  第三,北京市A类医疗机构,目前包括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北大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共18家,都可接受参保者就医;

  第四,也可选择北京市各个专科医院就医,包括阜外心血管医院、北京市妇产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市肿瘤医院等100多家。

  费用报销

  社区看病门诊可报销70%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目前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1800元,不到18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过起付线则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至70%.

  在住院费用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和选择医院有关,其中三级医院(如三甲、三乙等)为:起付线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3万-4万元,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4万-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7万-17万元部分,由大额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17万元以上部分,个人全额。

  老年大病医保患者:报销标准为,起付线至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部分,个人支付100%.

  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报销标准为,起付线至17万元,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1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注:“基本医保”患者及“老年大病医保”患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的起付线为650元:“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每次住院起付线均为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