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生局:新生儿疾病筛查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0  查看次数:1668

  为了让病家有充分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签字同意。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由卫生部颁布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目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