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海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在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和职能调整之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继续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和发放工作,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今年6月1号前已经取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卫生厅《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近期下发的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决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重大案件,并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