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条例包括10章64条,旨在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
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条例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三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准确执行,条例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二是细化了食品复检制度;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