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从该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是《条例》的突出亮点。它以法规的形式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体育活动时间和书面家庭作业量,明确规定政府和教育厅政府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名,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从一般的政策要求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同时,《条例》还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体育课应当由专职体育教师授课,并将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作为法规要求予以明确。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必要的体育活动是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的关键因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同时,《条例》第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并以室外活动为主。为便于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条例》第七条则规定,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向学校和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课业负担过重是导致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为确保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和辅导班,以保证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从事体育锻炼。
体育课配备专职体育教师
当前,体育课时和活动增加,体育教学质量急需提升,使得不少学校体育教师配备不足、不强的矛盾更加凸显。针对此,《条例》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根据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体育课应当由专职体育教师授课。体育教师组织开展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活动的,计入教学工作量。
加强卫生和营养,每年一次体检
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均衡的营养膳食,是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条件。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反酗酒等健康教育,传授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卫生习惯。《条例》同时还明确了学校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第二十条规定,寄宿制学校应当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鼓励学校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做好学生伤害事故和有关疾病的防治工作。
《条例》第二十九条则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同时,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标准统筹安排。
体育成绩按比例计入中考总分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计入总分。第十六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据了解,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已经派出专门督导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研,条例实施的相关细则也将很快出台,对有违反《条例》的单位,教育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