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与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20  查看次数:72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与应对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协商,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并于2009年12月18日举行仪式正式签署《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和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出席仪式共同签署了《协议》,并发表讲话。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建立了长期、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这一新举措可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杨元元在讲话中指出,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对于加强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合作,完善协调应对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进一步推进与环境保护部的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应急救援队伍在技术、装备、经验、作风上的优势,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工作。

    张力军在讲话中指出,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两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合力。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两部、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同行动,把应急管理工作抓好抓实,并推向新的高度。

    根据协议内容,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以电话、传真、值班信息、文件交换等方式互相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积极提供行业有关资料,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防范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及演练的合作,加强应急力量的协调配合,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时,两部门可商请对方调集救援队伍参与救援,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同时,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联合推动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并着手制定合作的具体措施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