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下月起将检查学校安全情况

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王威  发布时间:2010-03-02  查看次数:735

    2010年新学期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吉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校方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就业及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坚决防止因个人情绪失控而发生的自残、自杀和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

    新学期普遍开展安全教育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要在师资、教材、内容、课时等环节切实加以落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及气候变化特点等,在新学期开学初普遍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教育,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结合季节转换的实际,教育广大学生不要到江河、水库等冰面上行走、玩耍,以免冰面破裂,发生溺水事故。

    大力宣传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对于使用燃煤取暖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在燃煤设备没有停止使用之前,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就业及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学校要加强网络防控

    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要在开学初和全国“两会”前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在“两会”等敏感时期进行反动宣传活动和对教育电视、远程教育传输系统及校园网络的攻击和破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网络监控,对于各大网站、贴吧上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有害信息要重点防控、及时封堵。

    适时通报抽查情况

    在每月10日前,各校须及时准确报送上月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遇有敏感时期和特殊情况,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执行。

    从3月份开始,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抽查。将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省教育厅将联合省综治办和省公安厅等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对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省教育厅将对抽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同时,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校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研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所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稳定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修订一次《学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研究制定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特别是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省教育厅将结合教育部开展的“安全教育日”活动统一组织一次全省学校的安全应急演练活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及信息报送系统,对安全稳定信息员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出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要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