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呼吁:出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法》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作者:戴娟 文峰  发布时间:2010-03-10  查看次数:676

    “近年来,各种突发事件越来越多,对医疗救援的需要也越来越大。”8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表示,国家应出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法》,明确突发事件中,各方面应该承担的义务。

  “从重庆前些年的大旱到洪涝灾害,再到2008年汶川地震、武隆山体垮塌,自然灾害发生率越来越频繁。近年来,车辆增加很快,交通事故也明显增加。此外,2003年的非典以及2009年的甲流,都表明需要紧急救援的事项越来越多。”屈谦说。

  目前,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主要依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屈谦认为,两部法规对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依然存在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比如紧急救援,路上少耽误几分钟都可挽救一个人的生命,但救护车经过收费站时,往往还需要验证,耽误宝贵的时间。”屈谦说,有几次在区县发生的事故,重伤者需要紧急转送主城医院,为了确保一路通畅,卫生部门在救护车出发前,还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

  不仅救援如此,一些疾病救治同样面临尴尬。

  “比如甲流患者,先由各医院收治,但对这类疾病的医疗费用该如何承担,事先却没有明确规定。后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医保最多只能报销40%―50%,剩下的部分又该怎么办?”屈谦说。

  为此,屈谦建议国家制定并出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法》,首先明确在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主动做好哪些工作。其次,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费用的来源和分担,设立灾害事故医疗救治专项基金。其三,从法律上确定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点,建立一些可以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的公共场所,如广场,体育场馆,以安置需要紧急转移的人员和救治伤员。需要大量病床时,可以要求轻症病人提前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