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原纪检组长郭汝斌就“毒奶粉”事件接受采访时称,奶粉事件不是质检部门一家的问题。在现有治奶流程中,企业是第一负责人,政府负主要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毒奶粉再现,追责的话只到生产企业”。(《新京报》3月11日)
老实说,假如把“毒奶粉”的板子全部打在质检部门身上,的确有些冤枉。毕竟,作为质检部门,当然不可能对企业生产的商品一个不落的全检,既然质检局只能抽检,其实就意味着“漏检”在所难免。从这个角度来看,“毒奶粉”的上市,最根本的原因的确还在于生产制造的企业,而作为质检部门,也的确只能负监管责任。郭汝斌委员对于“毒奶粉”问题的回应,还真是有望打消公众对于质监部门一直以来存在的误解。
诚然,“毒奶粉”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的上市,当然不只是单个部门的失职所致,无论是第一责任的生产厂家,甚至是原料和商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其实都应该对“毒奶粉”事件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过,质检部门无论如何都是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甚至是相当关键的一环。事实上,作为公众食品卫生安全的守护者,“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更是质检部门的天职所系,纳税人之所以要花钱养活质检部门,当然是希望这个“把关者”能够在关键的时刻起作用,假如质检部门连如此泛滥的“毒奶粉”都检不出,甚至等到公众健康吃出了问题才后知后觉的话,质检部门的价值究竟何在,的确有扪心自问的必要。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的“守门人”,明明犯了低级错误“丢了球”,却在面对追问和质疑时,不仅不更多检讨自身问题,反而将“丢球”的责任归咎于其他的环节和部门,并将自身责任排在末位,实在是有些“顾左右而言他”之嫌。
事实上,见到利益众多部门争抢,遇到责任却互相踢皮球,类似的场景咱实在不陌生,但是,把两会也当作“踢皮球”的舞台,恐怕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质检部门为何会对“毒奶粉”后知后觉,“自摆乌龙”式的监管失职又该如何担责,恐怕更应就事论事的有个交代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