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惰性”侵蚀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胡旭  发布时间:2010-03-24  查看次数:797

    三聚氰胺奶粉“死灰复燃”,化工原料“煮白”一次性筷子,“地沟油”回流餐桌……近期,食品安全警钟再度敲响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近10个月后,餐饮与食品行业的一些见不得人的“潜规则”并未能受到有力涤荡,相反,类似于“地沟油回流餐桌”这类频频被媒体曝光的“内幕”,不仅屡禁不止反而有变本加厉之势,更当引起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力度与效度的深刻反思。

  就食品监管的现状而言,由多个部门构筑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很大的惰性,这种惰性不仅削弱了监管力度,更让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大为降低,助长了他们忽视广大群众安全健康、铤而走险赚取昧心钱的“恶胆”。从这一角度来说,“监管惰性”可以说是食品安全的大隐患。

  “大路朝天,各管一边”,在监管职责上相互推诿,这一积弊是“监管惰性”最常见的表现。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因此,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已属法定义务,而不再是空泛的口头要求。但是,全国人大今年2月公布的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明确指出,一些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应当说,一次性筷子、餐饮业用油等等,由于其使用的广泛性,事关广大群众的安全健康,均应被列入监管重点,但事实上却成为监管“盲区”,原因就在于各部门均不愿担责,一旦出问题就以“并非权限范围”为说辞,将责任一推了之,使整个监管体系频现“漏洞”。

  “监管惰性”还表现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着较为常见的“民不举,官不究”现象。餐饮食品行业中很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幕”都是由媒体或者其它第三方机构揭露之后,监管部门才有所动作。正是由于某些监管环节存在着这种“不推不动”、“推一下、动一阵,然后再不动”的现象,给了无良商人以可乘之机,让“地沟油”之类的老问题不断突破监管防线,危及百姓的“餐桌安全”。

  “监管惰性”根源于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年来养成的“重事后惩处,轻事前监管”的陈旧执法理念。 《食品安全法》提出要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可以说,强调监管关口的前移,是该法最重要的立法精神。因此,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当及时更新理念,不能再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奉为圭臬,而应当将监管工作重心立足于织密食品安全的防范网络,如果让其存在的漏洞发展到在消费领域中“被发现”的程度,那已经是监管部门疏于尽责了。因此,只有不断强化事前监管,才能真正克服监管惰性,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真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