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纳入医保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王予谦  发布时间:2010-03-26  查看次数:1380

此刻正拿着报纸的爸爸妈妈们,今天有一个你们很关心的消息要公布:政府将一份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纳入了居民医保范畴,也就是说孩子的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已经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每年为孩子缴纳120元,若遇上重大疾病,全年最高将可报销19万元。当然,我们更希望孩子们一切平安,永远不用这个保险。

以前的医疗费用怎么办?

4月份之前的按原规定报销

调整后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未作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2010年4月1日以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不重复报销。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

参保分两档:20元和12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一档每年缴纳20元,政府补贴80元,二档每年缴纳120元,政府补贴80元,最高报销额达19万那种保险属于二档,一档的最高报销金额为8万元。

此番对渝中区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提高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包括增设未成年人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取消未成年人重大疾病门诊起付线,提高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比例三项。

更可喜的是,记者在查看调整前后的表格时发现,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住院待遇在调整后,被“取消”了,原来如今的普通住院待遇已经远远超过以往的重大住院待遇,所以如今参保二档的未成年人患病住院,无论重大还是普通,最大报销金额都是15万。

参保需要哪些手续?

身份证、户口簿、1寸登记照1张

凡是户籍在渝中区或居住在渝中区的不属于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覆盖范围的居民(含成年人、未成年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参保人1寸登记照片1张。(享受低保等政策“特补”的居民需提供相关证明,享受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医保证明)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户口或居住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新参保未成年人从参保缴费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疗报销相关待遇。

渝中区居民医保在主城各区都设有定点医疗机构,并实行网络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