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指南》通知的通知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7  查看次数:1376

苏卫办应急〔2010〕10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指导各地做好地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指南》(卫办应急发〔2010〕59号,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托并整合现有资源,按照统一布局、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并与省级卫生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互通对接,形成以国家级应急指挥系统为中心,以省级应急指挥系统为骨干,以市级指挥系统为节点的国家、省和市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实现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协调指挥,实现卫生应急信息资源共享、指挥决策高效。

  二、规范项目的建设内容

  市级应急指挥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基础环境、技术平台和应用软件系统。主要包括: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应用软件及数据库建设、网络建设、存储与备份系统建设、应急指挥会商系统建设、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指挥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等。

  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市应尽可能将市级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作与其他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共享。我厅将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指南》负责做好市级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同时统一开发本系统建设的应用软件系统,实现全省应急指挥系统的统筹规划、标准统一、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南》制定系统建设工作进度和方案,报我厅审批和备案,同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