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应急管理体制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21  查看次数:1241

  协调美国庞大应急管理体系是法制、体制和机制。

  法制上,美国l976年就通过了《全国紧急状态法》,对紧急状态的过程、期限以及权力,都有详细规定。比如,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颁布一些法规,还可对外汇进行管制。除《全国紧急状态法》总体法案外,还有地震、洪灾、建筑物安全等相关问题的专项法案。“9·1l”之后,又有了《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航空运输安全法》、《国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一个体系。

  体制上,美国实行联邦政府、州和地方的三级反应机制。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是联邦政府应急管理的核心协调决策机构,2003年3月被划拨给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其下属的“紧急事务预备与应对办公室”,就有约2500名专职雇员和5000名后备人员。

  机制上,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商务部、国防部等27个部门及机构在1992年签署了《联邦紧急反应计划》,综合了各联邦机构预防、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措施,通过全国突发事件管理系统,为各州和地方政府应对恐怖袭击、灾难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提供指导。

  FEMA的组织结构和功能

  美国政府紧急事务管理实行的是总统领导下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统一指挥协调的体制,其组织体系如上图所示。

  FEMA的应急管理

  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的工作主要是改善国家的防备及加强各种类型应急反应的能力,全面负责国家的减灾规划与实施。其职责包括:在国家遭受攻击时协调应急工作;在国家安全遭受危险的紧急时期保障政府功能的连续性和协调资源的动员工作;在灾害规划、预防、减轻、反应和恢复行动的各阶段全面支持州和地方政府;在总统宣布的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协调联邦政府的援助;促进有关灾害破坏效应的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和平时期出现放射性污染事件时的应急民防协调工作;提供培训、教育与实习机会,加强联邦、州与地方应急官员的职业训练;减轻国家遭受火灾的损失;实施国家火灾保险计划中的保险,减轻火灾损失及其危险评估工作;负责执行地震灾害减轻计划;领导国家应急食品和防洪委员会;实施有关灾害天气应急和家庭安全的社会公众教育计划等。美国FEMA又根据美国政府管理部门分担的紧急突发事件反应的职责,把美国划分成十个应急管理区。这些应急事务管理区是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能就是联邦政府规定的职责。这些地区的州政府设置应急管理办公室,经管洪水、飓风、火山喷发、地质滑波等灾害及人为技术灾害的协调、管理、应急反应与救援、教育培训、现场工作的全面管理。每个办公室也都有内定的灾种和界定重点防灾区,其标准有灾种和灾害统计,社会管理特点、生态或古迹保护、基础没施和人口、财产的分布等。在区域紧急事务管理办公室协调下,各州都有紧急事务管理部门,称为州长紧急事务办公室(OES),主任由州长来任命。在OES之下,还有更低层次的管理区和互助区。

  美国联邦政府l987年通过的“对灾害性地震的反应计划”,对灾害性地震的支援政策、实施原则、组织机构的职责范围防御以及反应协调职能做了明确的规定。它是具有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是灾害性地震发生后美国社会各界地震应急的蓝图。

  2004年11月美国国会批准了FEMA组织编制的一个提升美国10个重点地震活动监视区地震预防能力的计划,拨款总额为8.25亿美元。该计划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该计划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在美国加州、田纳西州、纽约州的高地震危险监视区和中等地震危险的堪萨斯州,建立试验性地震早期警报系统。第二部分是大力加强地震灾害减轻研究项目及其将研究成果用于地震工程。第三部分是建立和完善大城市地震应急响应的全功能人机决策软件硬件指挥系统。这里重点介绍第三部分,它的作用在于,为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能够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应急指挥所需的信息,并为应急救援提供科学的辅助决策与指挥调度支持。因此要求这个全功能系统能够在地震发生发展过程中应急指挥部能够及时掌握所出现的各种情况,通过专家知识库建立起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同时充分了解掌握应急救援物资、机构、人员情况,实现最有效的指挥和调度。这样的全功能应急指挥系统包括基础数据库维护、应急辅助决策支持、应急指挥调度三个主要层次。三个层次的主要内容是:

  应急指挥调度:包括指挥调度会商系统、应急车辆GPS调度指挥系统、应急避险管理系统、事件紧急通知发布系统、紧急物资调度系统、相关机构应急协调管理系统等。

  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包括辅助决策系统的信息报送系统、专家预警系统、预案启动与切换、物资调动系统;灾害评估系统的机构管理系统、人员管理系统、GIS分析系统、法律法规查询系统。

  数据维护系统:包括专家库、预案方法库、相关单位库、重要物资库、业务数据库。

  FEMA的主要作用

  FEMA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统合政、军、警、消防、医疗、民间组织及市民等一体化指挥、调度,并能够动员一切资源进行法治管理的体系。美国的这种灾害危机管理体系主要通过对政府、非政府以及危机信息等方面进行规范,来实现灾害危机管理目的的。

  规范政府行为。在美国的灾害危机管理中,政府主要发挥提供法律和协调灾害危机管理主体间关系的作用。

  首先,通过法律规范灾害危机管理主体职责并保证它们运转。美国的紧急状态管理法对政府功能的定位是指挥系统、危机处理和全民动员.除此之外,对公共部门如警察、消防、气象、医疗和军方也作了具体的规范。如军方是动员国防部搜救中心,将受过各种特种训练的官兵投入第一线的救灾工作,投入通讯交通资源,打通灾区的对外联系渠道,提供军事医疗资源,成立野战医院,就地救助伤者,争取救治时效,调集粮食,迅速安顿灾民。警察消防进行第一时间的搜救,维护灾区的通讯、治安、严防趁火打劫,动员义警、义交警实施交通与道路管制。通过法律,既规范了政府和公共部门在危机中的职能,又保证了秩序和机构的自运转。

  其次,协调管理主体间关系,在统一的政府指挥体系下,进行人力、物力及财力有效协调,使损失与危害状况降到最低。美国危机管理体系分为联邦与州两级制,这与美国中央(联邦)与地方(州)政治分权体制有关。当灾难发生时,FEMA必须有充分的设备、人员及时待命。当危机的严重性超出地方处理能力时,州可请求总统与联邦支持,依据史丹福法案(Robert T.Stafford Act)编列特别经费,经FEMA评估鉴定后,由总统宣布为国家级危机。FEMA将就危机状况做出决策,编组联邦救援团队,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救灾资源,随时通告大众化灾情变化,并在应变救灾的同时,规划修正未来防灾方向及策略。

  规范非政府组织以及市民参与危机管理。建立非政府组织以及市民参与的危机管理社会网络。如以市民和所在社区为单位组织民间自主救援团体,建立民间社区灾难联防体系,并动员民间慈善团体和民间宗教系统一起建立危机管理非政府组织网络。

  第三,开展危机自救。建立训练装备较佳的紧急自救队伍,并对他们每年进行数天或数周的实战演练,使人们熟悉各种危机状况。

  动员全民参与危机管理。美国危机管理是由FEMA、联邦部会、州政府、地方县市、志愿义务组织、民间团体、私人企业等组成,但FEMA更强调全民的参与。在个人层面,FEMA特别强调个人对灾难的认识,提供基本应急常识、协助设计家庭应急计划、购买合适的灾难保险(洪水、地震等),并呼吁灾害时对老弱病残的扶助等。在社会层面,建立完善的捐募系统,让有心投入救灾赈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可以方便地找到捐赠途径,以有效汇集救灾资源,并将赈灾物质及时送达灾民手中,同时对救灾资源做最有效的统筹分配。

  规范危机信息工作。美国对灾情汇集、灾情研判、救援指挥,乃至个人亲友安危等信息系统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危机往往伴随商业通讯系统失灵,FEMA便与联勤总部(Joint Chief of Staffs)达成特别协议,以全套电子化的波音747飞机为空中指挥通讯中心。同时,开发提供各种计算机软件,并积极运用信息网络等最新科技,评估预测灾害损失。此外,还强化对危机的研究,加强危机中媒体的导向作用等等。

  美国的灾害应急管理是建立在国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管理基础之上的。面对特别重大的突发性灾害,联邦政府在应急救援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在一般性灾害事件上,地方政府完全能够发挥自身能力减轻灾害,特别是地方通过立法设立的减灾防御措施发挥关键的作用。在以紧急状态法要求和危机管理责任为指导思想部署防御、抗灾、应急救援、灾后重建各方面工作中,地方政府的作用都是无法替代的。同时,美国建立的应急责任共担机制也在应急救援中发挥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