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品有问题市民少有维权 只因维权成本太高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徐晓会  发布时间:2010-06-04  查看次数:669

超市出售异味食品 消费者获10倍赔偿案例

    2009年8月25日,消费者尚某在天津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莲子,在食用过程中感觉有异味。尚某到公证处要求对其购物行为及送检行为进行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莲子送到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不合格。据此,尚某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与超市调解未果,尚某将超市告上法庭,并提出了10倍索赔的诉讼请求以及因公证支付的公证费和因鉴定支付检测费共计5370元,最终胜诉。

调查多数消费者不愿耗费精力维权

    昨天上午,记者随机采访了两名市民,他们对于付出这么大精力去争取赔偿的做法并不认可。“为了一点小事就上法庭,感觉像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还不够麻烦的呢。”华瑞园的刘先生说,“这种事情一般不会碰上,如果碰上了就自认倒霉。”“维权路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走。”小西湖社区的孙大爷提起去年的一件事情便很郁闷,他从张店一家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车,骑了俩月电动车电池便出毛病了,孙大爷先是跟卖家谈判,卖家的态度非常坚决,称有证据证明是电池质量问题,才同意免费更换。于是孙大爷找到了质监部门,相关人员的一番话给了孙大爷当头一棒:鉴定费用至少要1800元,“更换一组新电池也花不了这么多钱啊。”最后,孙大爷只好不了了之。

律师说法 消费者不维权多是因为维权负担太重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邹明卿律师表示,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过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消费者不少都选择了“沉默”,宁愿吃“哑巴亏”。
    邹明卿说,消费者个人面对商家时总是弱者,这让大多数遭受侵权的消费者望而却步。“多数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并不淡薄,让他们没有信心的是维权负担太重,困难太大。消费者真正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维权意识了,而是费尽力气举证之后能够获得多少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