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
建档内容: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二、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四、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注:对于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建档方式:一、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二、通过入户、入单位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三、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在填写纸质档案的同时录入统一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网络化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居民的个人隐私。
建档时间:2010年全市健康档案建立试点县(市、区)要整体推进,实现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保建档率不低于40%。
7月15日~11月30日,在乡镇(街道)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将会派人会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放居民建档表,填写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服务人员录入计算机,鼓励居民到就近基层卫生机构接受服务,为其建立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