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管理。
为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查处回复工作效率,根据《信访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由市局稽查支队统一承办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工作,执法人员应在受理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展开现场调查工作,7个工作日内反馈查处情况,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和告知查处情况。对未在7日、60日内反馈、办结并告知查处情况的事项,受理工作人员应进行提醒和提前催办。制度还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或网络信息反映的涉嫌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行为作为举报投诉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