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群众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提高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李欣 吴黎  发布时间:2010-10-05  查看次数:485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在全州推行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管理体系、财政保障机制“五个”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区”。

据了解,海西州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医保差距,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从今年起,全面实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州、县政府加大补助力度,大幅度提高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分别由154.3元和200元统一提高到人均320元,并实施州级统筹。同时,州政府下发了《海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医保政策上实行同方案执行、同标准报付。两项医保制度并轨后,全州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数近21万人,年总筹资规模达到6700余万元,明显增强了保障能力,有效规避了基金运行风险。

为减轻群众负担,该州在基金筹集方面,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论年龄、性别,均按人均30元缴纳个人保费,除去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16.3元外,剩余人均173.7元,全部由州、县财政承担,每年将新增投入3700余万元。在基金分配方面,设立了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人均135元、门诊个人账户人均80元、门诊统筹人均36元、大病医疗保险人均60元、风险基金人均9元。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45%、55%、75%和80%,年人均大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封顶线为6万元。引导城乡居民建立合理就医观念,促使居民有病就近择医解决。在管理机制方面,进一步整合医保办公机构,将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基金与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办公机构合并,增设办事大厅,实行合署办公,基金全州统筹,方案同一标准,卫生、社保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