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享九项公共卫生项目补贴

来源:南方网  作者:王莹  发布时间:2010-11-25  查看次数:629

    深圳户籍人士和持有居住证的本市常住人口,将能够享受到包括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在内的9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财政补贴。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方案》出台,包括持有居住证在内的常住居民均可以享受每人每年40元的区级财政补贴。(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农民工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根据深圳医改实施方案,深圳财政委和卫人委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方案做了细化,在补贴范围上,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4项特定服务人群进行补助。包括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免费对深圳户籍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免费为深圳农民工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以及补助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其中对承担乙肝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将由所在区财政按照每剂次接种补助5元的标准,对接种耗材予以补助。对承担免费为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财政按每人540元的标准对其检查费用予以补助。此外,在补助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上,对承担相关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医保患者每例补助1000元、自费患者每例补助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常住居民每人每年补40元(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凡纳入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向全市常住居民(户籍居民+持居住证居民)免费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服务的,财政将予以补助。

  其中自今年起,各区财政按每年每名常住居民补助40元的标准,在年度预算中预留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此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所在区财政予以补助。市财政通过专项补助方式对区财政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予以补助。相关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中央、省的要求及深圳财力情况进行调整。

  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在经费管理上,国家重大卫生项目相关补助标准及补助范围,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年度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预算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年初预拨、年末据实结算、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进行拨付。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前提出预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至补助单位。年末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据实申报补助资金,市、区财政审核后,按照预拨数多退少补分别拨付至补助单位。

  市属医疗机构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未移交区属医疗机构之前,其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仍由市财政部门实行预拨和结算。

  方案特别强调,相关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弥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对医疗卫生机构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市、区财政部门将对补助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常住居民享受九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传染病防治

  5.儿童保健

  6.孕产妇保健

  7.老年人保健

  8.慢性病管理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