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起跑点”
2002年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2003年春,我国从南到北,经历了一场由非典疫情引发的从公共卫生到社会、经济、生活全方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取得了抗击非典的决定性胜利。党和国家及时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全面、不协调和不可持续性等因素,提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的重大命题。
2003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胡锦涛同志在会上指出,“通过抗击非典斗争,我们比过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还不够协调;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和能力。我们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真正使这次防治非典斗争成为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推动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随后,国务院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刻分析了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加快推进改革”,“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执行力的层面,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006年8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我国按照“一案三制”的总体要求建设应急管理体系。至此,三次党的全会基本完成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框架的蓝图设计工作。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定位点”
党和国家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定位。
2006年3月,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第一次提出“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的要求,在这个总要求下,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加之此前,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建设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做出过部署。这样,标志着党和国家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明确了应急管理的定位、目标、任务和政策。
200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应急预案小组;7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落实“一案三制”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的一揽子政策措施;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年底,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管理专家组”。
2006年7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与此同时,应急管理体系向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延伸。全国31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抗震减灾、海上搜救、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专项机构职能得到加强。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了各应急管理专项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处置救援、善后处理等运行机制逐步健全。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善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与方向。
2008年6月,在经历南方雪灾和汶川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总结我国应急管理的成就和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再一次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