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企业应积极配合救援不能干等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何瑾 赵丽华  发布时间:2011-01-09  查看次数:735

2010年年底,昆明市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事故:金马寺全新生物制药厂车间发生爆炸,导致5死8伤;螳螂川截污工程施工现场塌方,导致4名工人被流沙围困1人死亡……这再一次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敲响了警钟,建立一套有效的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迫在眉睫。

日前,昆明市安监局就《昆明市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听证代表们建议事故救援时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科学救援。

《办法》提出,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是指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包括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如有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0分钟,同时还必须进行续报,每日至少续报1次,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两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同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情况发生。

来自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听证代表赵勇表示,《办法》应加上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一旦消防接报后就向相关部门发出指令,而相关部门应及时准备器械或是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增加救援效率。赵勇认为,在事故发生后,除了及时启动紧急预案外,还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任命主要的现场指挥负责人,以进行果断有效的指挥,并及时上报救援的情况,同时还必须确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以便能减少很多中间环节,以此提高救援的效率。

另外,还有企业代表建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自身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并疏散员工以及周边人群,并指定专人提供现场有效的信息和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工作等,不能一味的只会等待救援人员和政府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