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着手建立司法应急机制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04  查看次数:524

全国政协委员、省高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陈智伦建议:

“在汶川、玉树大地震中,由于我国缺乏司法应急机制,司法权的运用面临极大的挑战。”昨日,到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陈智伦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今年准备提交的提案是“建立司法应急机制”。

陈智伦在提案中提到,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包括诉讼程序)的规范多产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后,当时的社会风险意识相对较低,国家应急管理尚未提上日程,对于司法体制的设计显然没有考虑到突发事件的因素,现行的《国家紧急状态法》并不包括处理司法应急问题的内容。

比如说,涉及到法院审判资源被破坏,当事人的卷宗在自然灾害中遭到了毁灭,这个案子该怎么审?

陈智伦建议,制定《司法应急法》或者在修改《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包括应急状态下法院的设置,纠纷案件的解决机制,以及法院的管辖分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