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合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防灾救灾力量和资源,担负美国境内灾害筹备、防护、救急、重建等其他国内防卫事务指挥高度的联邦政府机构,简称FEMA。成立于1979年,总部设于华盛顿特区,与其经常保持工作关系的机构有27个联邦政府机构、美国红十字会和州与地方政府的应急事务管理机构。2003年3月,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并入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成为国土安全部四个下属部门之一。
1979年,卡特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将分设的多个与灾害处置相关的机构职责合并到一起,成立联邦应急事务管理署,将原告许多分散的与灾害有关的一。全系统一起恶徒全。联邦应急事务管理署合并了国家消防局、国家气象服务与社区筹备计划局、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联邦保险局、联邦公共事务管理部的联邦筹备处和联邦灾害援助管理局等机构;国防部的民防机构的民防责任也被转移到新机构中。“9.11”事件后,联邦应急事务管理署进一步将其各类灾害防范的职能调整到全国性的防务和国土安全问题上。2003年3月,联邦紧急情况管理局与其它22个联邦局、处、办公室一起,加入并组建为国土安全部。
FEMA现有全职工作人员2600名。这些人员颁布在FEMA在华盛顿的总部以及区域和地方的分部、山地气候应急中心和马里兰的FEMA培训中心。FEMA还有4000名左右灾害援助后备人员,他们在灾害发生之后可以马上提供援助。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署设署长办公室、总顾问办公室、国家紧急准备办公室、国家安全协调办公室、公民使团办公室、平等权利办公室和监察长办公室。署长办公室下设七个机构:①应急准备与复原局(联邦协调官员处),内设应急处、复原处、行政处;②联邦保险与减灾局,内设灾害地点测定处、工程科技处、减灾计划与传送处、规划财务和产业关系处、风险信息传送处、索赔、谅解与保险运营处;③联邦消防管理局,内设国家消防研究院、国家消防规划处、国家消防数据中心、支持服务处、培训处和城市搜索救援队;其中的城市搜索救援队在“911事件”中表现特别出色;④外部事务局,内设以国会与政府间事务处、公共事务处和国际事务处;⑤信息技术服务局,内设以信息与资源管理处,企业经营处和系统规划与开发处;⑥管理和资源规划局,内设人力资源处、财务与采购管理处、设施管理与服务处和气候紧急运营处;⑦地区协调局,负责协调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等城市设立的10个地区办公室的行动。
联邦应急事务管理署的主要任务是防备、应对灾害和灾后重建和恢复,以及减轻灾害的影响、降低风险和预防灾害等。具体工作包括:①就灾害应急方面的立法建议和日常管理提出建议;②教会人们如何克服灾害;③帮助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④协调联邦政府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一致行动;⑤为州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商业界和个人提供救灾援助;⑥培训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⑦支持国家消防服务;⑧管理国家洪灾和预防犯罪保险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