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在核事故应急中的作用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25  查看次数:723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于1957年成立,其宗旨是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现任总干事天野之弥(日本人)于2009年12月1日任职。

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有一个事件和应急中心。该中心是全球核应急准备、事件报告以及核和辐射事件和紧急情况响应的协调和联络中心,在应对核和辐射事件方面向成员国提供24小时不间断援助服务。

在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提供下述方面的援助。

(1)收集下述方面的资料并传播给缔约国和成员国:

   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可提供的专家、设备和材料;

   可用来应对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的方法、技术和研究成果;

(2)收到请求时在下述任何方面或其他适当的方面向缔约国或成员国提供援助:

   发生核事故和辐射紧急情况时编拟应急计划以及适当的法规;

   为处理核事故和辐射紧急情况人员制定适当的培训方案;

   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转达援助请求及有关的资料;

   拟订适当的辐射监测方案、程序和标准;

   对建立适当的辐射监测系统的可行性进行调查;

   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向缔约国或请求援助的成员国提供适当资源以对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在出现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为缔约国和成员国斡旋;

  为获得并交换有关的资料和数据而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建立并保持联络,并将这些组织的清单提供给缔约国、成员国和上述各组织。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原子能机构秘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