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4月2日权威发布:
4月2日,我国内地除青海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东海及南海北部海域空气中监测到来自日本核事故释放出的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辐射水平较前没有明显变化。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抽样监测未发现异常。
综合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卫生部监测分析认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不会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全国辐射环境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
序号 省份 活度浓度(mBq/m3) 131I 137Cs 134Cs 1 黑龙江省 0.38 未检出 未检出 2 吉林省 0.38 未检出 未检出 3 辽宁省 0.34 未检出 未检出 4 北京市 1.17 0.18 未检出 5 天津市 0.50 未检出 未检出 6 河北省 0.45 未检出 未检出 7 河南省 0.91 未检出 未检出 8 山西省 0.52 0.07 0.08 9 内蒙古自治区 0.11 未检出 未检出 10 山东省 0.58 0.08 0.08 11 上海市 0.10 未检出 未检出 12 江苏省 0.10 未检出 未检出 13 浙江省 0.10 未检出 未检出 14 安徽省 0.33 未检出 未检出 15 福建省 0.92 未检出 未检出 16 江西省 0.84 未检出 未检出 17 湖北省 0.34 未检出 未检出 18 湖南省 0.79 未检出 未检出 19 广东省 0.42 未检出 未检出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0.30 未检出 未检出 21 海南省 0.35 0.06 0.07 22 重庆市 0.08 未检出 未检出 23 四川省 0.24 未检出 未检出 24 贵州省 0.56 0.05 0.07 25 云南省 0.07 未检出 未检出 26 西藏自治区 0.13 未检出 未检出 27 陕西省 0.32 未检出 未检出 28 甘肃省 0.12 未检出 未检出 29 青海省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0.21 未检出 未检出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80 未检出 未检出
2、本次更新时间:2011年4月2日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