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山西省召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各地市(县)环保部门,今后要把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会议指出,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各地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要求,完成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抓好已有的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同时,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