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各地实行24小时汛期应急值班状态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5  查看次数:603

    由于今年汛期我国主要流域降水较常年偏多,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自6月1日起实行24小时汛期应急值班状态,至9月30日结束。

   民政部最新发布的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规定,某省份如果发生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群众需要转移安置或房屋倒塌等情况,要视情况分别启动预警及4到1级救灾应急响应。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今年汛期,我国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长江上游、珠江下游以及西南等地降水较常年偏多,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此外,记者从民政部救灾司获悉,为进一步明确民政部相关部门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民政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了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根据该规程规定,救灾应急响应共分为5种,分别是预警响应以及4到1级救灾应急响应。其中,预警响应是指有关部门发布的、即将发生的,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根据灾害造成死亡人数、需紧急安置人数以及房屋倒塌等不同情况,可启动4级到1级救灾应急响应。

  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级救灾应急响应

  死亡3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3级救灾应急响应

  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级救灾应急响应

  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级救灾应急响应

  死亡200人以上